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分类

  一、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预案的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理程序
  
  1、事件的报告及前期处置
  
  1)接到事件报告后,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组织企业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政府部门及日常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通报。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的单位及地点、事件的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人员伤亡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件危害是否有扩展的可能、对事件单位的处置措施的建议等。
  
  2、启动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接到事件报告后,除了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日常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的同时,领导小组应召开事故处置会议,对事件进行评估,确定事件的等级。
  
  3、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根据领导小组下达启动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的决定,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启动按规定职责开展工作。
  
  4、实施应急处置。
  
  1)初查
  
  领导小组组长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条件)及产品进行排查、分析,有无不合格或非食用原料(含添加剂);对可疑原辅材料、添加剂、半成品及产品立即抽样送质检机构检验;掌握原辅材料、添加剂供应商及产(成)品流向;可根据事态,暂停生产、销售,已售出的通知经销商产品暂时下柜;可根据情况,向领导小组上报简要信息。
  
  2)核查
  
  领导小组组长根据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进一步核查。
  
  (1)原辅材料、添加剂及产品检验合格:应严格检验或根据分析扩展检验参数再次检验。若仍未检出可疑物,继续配合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将此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建议领导小组应急处置终止。
  
  (2)原辅材料、添加剂合格,产品检验不合格(有毒有害):进一步检查生产工艺每一环节,检查生产设备,检查操作人员及往来人员,生产用水,排查二次污染源。
  
  (3)原辅材料、添加剂、产品检验不合格(有毒有害):进一步追溯原辅材料来源或添加剂供应商;将产(成)品流向及时向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汇报,启动召回制度。
  
  3)应急处置终止
  
  应急处理全部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领导小组下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的指令,同时向当地政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汇报处置报告。
  
  5、应急处置预防措施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积极查找薄落环节,采取对策,进行质量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加强原辅料、添加剂的进厂验收;工艺过程控制和终端产品的出厂检验;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后续跟踪和监管工作,消除事故发生的隐患,预防此类相同事件的再次发生。
  
  6、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拒不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3)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
  
  4)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夸大突发事件预警等级及散布有碍应急处置信息的。
  
  7、应急演练
  
  每年应编制演练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如实记录演练过程。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我们在进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时候,首先要对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分类,我们一般是根据情节的严重性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另外,在发生将食品安全事故之后,我们一定不要慌张,要冷静的进行处理,如果是出现身体的不适,要及时就医。
  
  
总结:一、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根据预案的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预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交通肇事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交通肇事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有哪些?(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房屋买卖违约赔付的标准是什么?
      有网友反映,房屋买卖的过程当中,会遭遇房屋买卖不成功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卖违约赔付的标准是什么?又是怎样进行赔付的呢?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接下来,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法律......


·政府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
      政府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一、政府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政府土地征收需要遵守提出征收请求→制定征收赔偿标准→审批→征收的程序。具体的征收流程如下: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


·什么情况下数罪并罚适用
      什么情况下数罪并罚适用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


·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怎么办
      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怎么办一、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怎么办如果依据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合同法规定了一下确定标准:1、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劳动经济补偿金要收税吗?
      劳动经济补偿金要收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分类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