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割方式是怎样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割方式是怎样的?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资于这种债券。待发行公司经营业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股票行市看涨时,则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受益于公司的发展。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割方式
  可转债公司债券一般采用股票交割方式。股票交割是指卖方向买方支付股票,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过程。但股票交割也有很多种交割方式。
   (一)当日交割
  指买卖双方以成交后的当日就办理完交割事宜。适用于买方急需股票或卖方急需现款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此种方式。
   (二)次日交割
  指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则顺延一天。
   (三)第二日交割
  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休假日,则顺延一天。这种交割方式很少被采用。
   (四)例行交割
  即自成交日起算,在第五个营业日内办完交割事宜。这是标准的交割方式。一般地,如果买卖双方在成交时未说明交割方式,即一律视为例行交割方式。
   (五)例行递延交割
  指买卖双方约定在例行交割后选择某日作为交割时间的交割。买方约定在次日付款,卖方在次日将股票交给买方。
   (六)卖方选择交割
  指卖方有权决定交割日期。其期限从成交后5天至60天不等,买卖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凡按同一价格买入"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最长者应具有优先选择权。凡按同一价格卖出"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量最短者应具有优先成交权。我国目前仍未采用此种交割方式。
   三、股票交割的有关规定
  对于股票交割,证券交易所一般规定:
  (一)在交割日的规定时间内,买方应将价款,卖方应将证券送至清算部。
  (二)卖方将证券交付买方时,意味着权利的相应转移。
  (三)证券商不得因客户的违约而不进行交割。
  (四)证券商违背义务时,证券交易所可在交割当日收盘前一定时间内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卖出或买进。价格上发生的差额以及经纪人佣金及其他费用,应由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负担。若交割日收盘前无法了结交易,则应由证券交易所从证券商中选定3-5人为评价人,评定该证券的价格,作为清算的依据。
  (五)若证券商违背交割义务时,其经受的已成交但尚未交割的各种其他买卖,可由证券交易所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了结。
  (六)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所应付的款项,证券交易所可以从其营业保证金与其应付款项中冲销;冲销后若尚有余额,将其偿还;若有不足,证券交易所可向违约证券商追偿。
  (七)证券商在违背交割义务的案件尚未了结前,不得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也不得接受客户的委托。
  综上所诉,可转换公司债券交割方式一般采用股票交割。而对于股票交割又有多种交割方式,具体选择哪一种,还要看双方具体协商。在此温馨提醒各位投资者,当您选择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投资时,一定要了解股票交割的各种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可转换公司债券交割方式是怎样的?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是哪里规定监护人的职责?
      一、是哪里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一、共同共有加名字离婚房产怎样分配?
      一、共同共有加名字离婚房产怎样分配?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另......


·实体店商家排队返现违法吗
      看具体情况定。不是所有的全额返现行为都是违法的,不过如果是运用消费返现的名义做传销的勾当或者假消费就属于违法行为。全额返现的形式如下:1.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团队计酬的“消费返利”......


·离婚财产分割对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对方不给怎么办1、胜诉之后,如果一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3、另外......


·阶段性担保贷款是什么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我们可以了解到什么是阶段性担保,阶段性担保贷款是什么等问题,其具有的法律效应,以及法律责任等等,都是给出了对应的回答,下面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


·债权债务消除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消除的原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是在社会市场经济之中广泛存在的一种关系,人们通过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类获取利润。但债权债务关系不是永久存在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消除。什么是债权债务......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割方式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