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写好劳动争议申诉书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写好劳动争议申诉书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申诉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提交的法律文书。
   二、填写劳动争议申诉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劳动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只有在以上几种情形下,争议双方当事人方可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提起仲裁程序。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选代表人进行劳动调解或仲裁活动。同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即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二)仲裁时效
  必须注意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三)提出申诉的对象
  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一般由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四)申诉书的份数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的正本和副本若干份。
   (五)申诉书的书写要求
  申诉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六)申诉书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邮编,电话。
  2、企业的名称,住所,邮编,经济性质。
  3、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电话。
  4、案由
  5、明确的申请请求。
  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分点写明具体要求。
  (1)裁决被诉人支付200×年×月的工资××××元;
  (2)裁决被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元;
  (3)裁决被诉人.(若有其他请求)
  以上合计共××××元。
  6、申请仲裁的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我是于19××年×月×日进入被诉人处工作,与被诉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由我任线长职务,月工资××××元,合同期限为×年。 20××年×月×日,被诉人以××××理由辞退我,没有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我经济补偿;另外,被诉人没有结算 20××年×月至20××年×月的工资给我。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支持我的申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7、证据,证人的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
  8、申诉人签字或盖章
  9、日期
   (七)仲裁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独任制或合议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综上可知,填写劳动争议申诉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很多。如果有一项未按要求填写,就可能被退回。因此,当我们的劳动权益被侵犯时,我们要仔细了解注意事项,写一份合格的劳动争议申诉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醒劳动者,要善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总结:写好劳动争议申诉书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劳动争议申诉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提交的法律文书。二、填写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十年刑期最多减刑几年?
      如果罪犯被判十年有期徒刑的话,只能说明其所犯的罪刑其实还是比较重的。当然,在服刑期间,如果满足规定条件的话,那也是可以被减刑,这样实际服刑的年限就会少一些。那一般十年刑期最多减刑几......


·债务人到期不还债应该怎么办
      债务人到期不还债应该怎么办一、债务人到期不还债应该怎么办《民法典》135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如甲到期不还,乙必须在2年内向甲要求归还或者向人......


·“指定管辖”案件的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发生指定管辖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法院的全体法官均需回避;二是......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多钱?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多钱?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


·遗嘱见证的含义是怎么样规定的?
      遗嘱见证的含义是怎么样规定的?所谓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依法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根据法律......


·共有财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几种
      一、共有财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几种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采取各共有人间协商确定的方式。协商的内容,由共有人自由决定,当然须得共有人全体的同意。当无法达成协议时,共有人可提请法......


写好劳动争议申诉书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