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方法有哪几种?

  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方法有哪几种?1、一是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转换模式为:由金融工具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此时合并方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2、二是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转换模式为:由金融工具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此时需要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3、三是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转换模式为:由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此时合并方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也就是不用再追溯调整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四是对被投资单位减资导致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转换模式为:由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为金融工具核算。此时需要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5、五是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但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转换模式为: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此时应对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也就是需要追溯调整。
  6、六是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转换模式为: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金融工具核算。此时应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每种情况对应着不同的转换方式,并且转换之后的损益计算方式也不尽相同,所以说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可以说是一种比较高深的知识,您在操作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避免利益受到损害。
  
  
  
总结: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方法有哪几种?1、一是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转换模式为:由金融工具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员工自愿加班的,能索要加班费吗?
      员工在休息时间之外加班的,具体可以分为单位安排加班与自身自愿加班。很多时候我们看到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会支付一定数额的加班费。那要是员工自愿加班的话,那么此时能否索要加班费呢?我们马......


·撞死人全责要坐牢吗
      是需要坐牢的。肇事撞死人触犯的是刑法,侵犯的不只是受害人的利益,还有公众利益。撞死人无论民事赔偿多少,刑事责任都是要追究的,不过在量刑上,每个案件具体案情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高空坠物伤人责任该由谁承担
      高空坠物伤人责任该由谁承担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农村企业融资方式可以有哪些
      农村企业融资方式可以有哪些?城市和农村的融资方式其实都差不多,但是相较而言,农村企业融资方式要比城市的融资方式要少一些,在这一方面和农村与城市的经济实力比对有关,所以在现今这一阶段......


·拘役缓刑考验期有哪些限制
      拘役缓刑考验期有哪些限制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


·2023全面放开生育政策是否有规定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可以说是事关民生的基本国策了,不过近年来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最重大改变就是开放了二胎政策。自从二胎政策开放以后,致使有一部分人认为既然国家已经开放了二胎政策,那么在......


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方法有哪几种?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