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验房时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该怎么办

  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对房屋质量进行验收可以说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要是经过验收,日后出现质量问题的话,那么多半就是由购房者承担责任了。不过,要是在验房时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该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验房时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该怎么办
  
  在验房收房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房屋有一些小的质量问题,可以让发展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则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
  
  (一)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二)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三)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四)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六)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七)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八)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二、购房者须要注意的验房事项
  
  (一)注意先后顺序,警惕先收房再验房
  
  验收房屋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备案表、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特别提醒购房者,开发商必须提供省建设厅统一新制订的《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现场验收具体内容包括: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3、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
  
  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最好将拒收理由书挂号寄给开发商。而对于配套设施缺失或缩水和违反规划的问题,可联络其他购房者共同要求开发商补做或赔偿,因为单个购房者就共同配套提出异议或要求往往势单力薄。必要时可联合向主管部门投诉甚至提起诉讼。这里提醒您,有些开发商交房时房屋并没有达到验收标准,为了避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会采用手段骗业主收房,购房者要留意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如果开发商延期可以追究责任。
  
  (二)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警惕乱收费
  
  交房时购房者缴交一些费用是难免的,如购房尾款、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不能直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对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已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购房者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现实中有的开发商为促销而根据购房者的要求承诺不同的物业费标准,有的对不同消费群采取不同收费标准,由于购房者是单个与开发商订立合同,往往不知道别人的交费标准,作为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而言,同样的服务不同的收费,对交费单价高且不知情的购房者构成了价格歧视。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口头承诺低标准物业收费但没有书面协议,交房前后与物业公司签署收费标准高于口头承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这里提醒您,对于价格歧视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或者直接诉讼或仲裁以要求价格标准一致,对于物业费上涨,如果能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曾经作的口头承诺可以要求开发商遵守承诺或补贴差价。
  
  (三)看清合同内容,警惕协议陷阱
  
  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或条款。例如签订一些补充协议,并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的文字。对于此类协议,需提请购房者注意:协议一旦签署,就具备法律效力,放弃的权利也难以再追回。交房是开发商根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义务,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
  
  此时需要根据不同的问题进行处理。若问题比较小,修缮之后不影响正常使用的,那么可以让开发商进行维修。但要是发现的问题比较严重,甚至影响到了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了,这种情况下作为购房者其实可以要求退房。
  
  
总结: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对房屋质量进行验收可以说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要是经过验收,日后出现质量问题的话,那么多半就是由购房者承担责任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准许保外就医的情形有哪些
      罪犯在服刑的过程中,要是身患重大疾病的话,此时可以依法向监狱管理部门申请保外就医,若符合规定的情形,则就会准许保外就医。那具体来说准许保外就医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


·二手房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只有二手房合同签订成功才能证明二手房交易完成,合同是二手房交易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甲乙双方都必须对签订的内容进行详细协商,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些注意事项......


·犯罪既遂与中止区别有什么差异
      犯罪既遂与中止区别有什么差异1、定义不同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通俗的说就是指罪犯完成了他的犯罪行为并且犯罪结果产生了,......


·一般在租房的时候除了房租之外,房东都是会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
      一般在租房的时候除了房租之外,房东都是会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或者两个月的房租作为租房的押金,当然,这虽然不是法律中强制性要求的,但却是一种行业习惯,并且一般情况下最后押金都需要退还......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


验房时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该怎么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