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怎么索赔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怎么索赔一、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怎么索赔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等。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营养费
  (7)赔偿金
  其一,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器具费
  (9)丧葬费
  (10)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还可以索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如何索偿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索偿需要依据相关证据展开,例如现场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等,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主要依据相关的责任认定,也有赖于相关证据的证明,但是搜集证据需要合法及时,最好求助于专业律师,帮助你处理证据和后续的索偿事宜,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怎么索赔一、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怎么索赔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未婚宝宝抚养权归谁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
      对子女的抚养,其实不管父母之间具有怎样关系,在实际确定抚养权、抚养费的时候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即使对于非婚生子女,此时也是会按照婚生子女享受到一定的权利义务。那一般未婚宝宝抚养权归......


·一般变造股票债券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变造股票债券罪是怎么处罚的?一、一般变造股票债券罪是怎么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I万元以上10万元以......


·容留介绍卖淫罪从犯是什么?
      容留介绍卖淫罪从犯是什么?一、容留介绍卖淫罪从犯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


·一、按揭房剩余贷款离婚后怎么分?
      一、按揭房剩余贷款离婚后怎么分?按揭房剩余贷款离婚后的分割是: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


·一、交通事故住宿费的赔偿条件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住宿费的赔偿条件是什么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交通事故住宿费赔偿标准,各地标准......


·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一、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1、从商标构成角度分析,恶意抢注行为包括:(1)申请注册多件商标,且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2)申请......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怎么索赔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