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关于离婚方式,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对子女、财产、债务等双方达成一致,经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不必到法院诉讼。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或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等存在争议的,如协商不成,仍需到法院起诉离婚。但诉讼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您知道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感情破裂则判决离婚;感情没有破裂则判决不准离婚。感情是否破裂属于一个抽象的概念,普通人并不好理解这一概念的含义。对此,《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法院审理离婚并不以过错为标准,而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与此同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需要考虑的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等等。
  
  二、诉讼离婚要经过哪些步骤
  
  离婚诉讼一般要经过下列步骤:
  
  1 、起诉方(原告)首先书写起诉状、准备好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提供结婚证以及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财产争议为主的离婚纠纷,应提供财产的权属证据(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的共有财产),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情况证据材料等。充分准备之后,再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一般情况,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但被告服刑、就医或出国的除外)。被告方应在收到起诉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供答辩状,并准备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2 、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
  
  双方可协商解决,子女随(监护)一方生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抚养费。双方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判决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考虑到双方的生活等条件,本着有利于子女的生活、学习和成长的原则,决定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因此,提供这方面的证据,帮助法院正确认定双方的抚养能力至关重要,如经济收入、住房状况、文化程度、个人素养等都是参考的依据。如果你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孩子随你生活更利于成长。至于证据的取得,可以咨询律师针对你的情况如何收集证据。
  
  3、财产分割方面
  
  主要是,将婚前婚后财产划分清楚后,婚前归个人所有,婚后共有财产平均分割,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个人财产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归一方所有: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等费用;
  
  (3)确定归一方的遗嘱或赠与;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对当事人来讲是大事,因此在决定离婚之前,一定要先想好。而在我国只有按照规定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此时不管是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也好,还是协议离婚实质条件也罢,要是不满足的话,自然是不能办理离婚的。
  
  
总结:关于离婚方式,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对子女、财产、债务等双方达成一致,经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不必到法院诉讼。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或双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犯罪未遂形态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犯罪未遂形态的表现形式是什么?(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被告行为必须实际接触或接近犯罪对象。2、被告......


·离婚了两个孩子抚养权归谁
      离婚了两个孩子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


·房子赠与和过户的区别及费用是什么?
      房子赠与和过户的区别及费用是什么?在我们国家房子赠与的话,那么赠与之后需要进行过户,但是过户的原因并不仅仅只有房子赠与这一种状况,还包括房屋购买等等。二、房产赠与的主要流程如下:1、......


·主动投案批捕后反供怎么办?
      主动投案批捕后反供怎么办?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翻供的不认定自首。1、认定:1.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


·抢劫报案时效是多久
      没有规定报案时间。对于抢劫罪的追诉期,要根据具体情况才可以分析。对于抢劫罪,根据刑法规定,有二个量刑幅度,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犯......


·一、单位如何登报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单位如何登报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单位登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为: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


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