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产继承权公证手续

  房产继承权公证手续(一)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房产公证的程序:
  1、房产继承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3、收取公证费
  4、指派承办公证员
  5、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核实
  6、出具公证书
  (三)申请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3)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4)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房产继承权公证的相关手续,但是,在2016年我国废除了“继承、遗赠房产已无须办理公证”,具体来说,要继承房产不用强制办理公证,这对市民来说可以免去公证所需花费的费用, 同时也增加了相关部门的监管难度。那么,具体房产继承应该走那些必要的手续呢,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咨询律师。
  
  
  
总结:房产继承权公证手续(一)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到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需要什么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


·购买二手房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购买二手房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1、看房:所购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所有权人是否与他人共同拥有,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建筑面积是否准确无误,所......


·告第三者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告第三者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


·合作作品作者的人是谁?
      合作作品作者的人是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


·证明夫妻分居两年证据有哪些?
      证明夫妻分居两年证据有哪些?证明夫妻分居两年证据有哪些?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


·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的高铁建设非常的快,高铁就是我们国家的名片。那么我们在生活中也难免遇到铁路会经过自己的耕地或者土地的情况,这个时候我们国家是会征地的,也会对我们进行补偿。那么......


房产继承权公证手续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