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

  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一、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见于《合同法》第61、62、141条。其中,第61、62条是总则中的规定,第141条是分则中的规定。
  (1)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3)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二、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办
  1、合同法总则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
  通过上文的讲述,您应该已经了解了,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当您遇到到有关合同履行地的问题解决不了时,建议您去咨询下专业的律师,避免陷入法律纠纷之中。
  
  
  
总结: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一、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被起诉后多久冻结财产?
      被起诉后多久冻结财产?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其中,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诉讼或仲裁,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


·影响电力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影响电力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有哪些?从社会经济市场来看,工程项目具有繁杂性,且各行业都存在工程项目,或由于施工工人的资质问题,或由于购买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工程质量问题时有发生。不同......


·保险法中小车交强险赔偿多少
      汽车过多现在成了很多城市的问题,不仅造成了交通的堵塞,而且交通事故的数量也在增加。但保险公司却瞄准了这块市场,推出了很多的汽车保险种类,而交强险则交通部门规定每一辆汽车必须购买的险......


·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近几十年的发展,法制化程度已经变得非常先进,人们都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不仅是个人公司也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发挥在那离不开筹集资金,但是有时候我们......


·起诉离婚的流程及费用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起诉离婚的流程及费用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起诉离婚的流程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


·一、起诉营运车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起诉营运车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起诉营运车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


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