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被告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司法鉴定结果有质疑,或者其它的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法院遇到此类情况,如果符合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条件,就会予以批准。对此,为了让您了解的更详细一些,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被告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请继续阅读了解。
  
   一、被告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依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的规定,当事人申请的司法鉴定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即在诉讼中申请;由法官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而启动;鉴定对象必须是诉讼中涉及到的案件事实方面的专业性问题。
  据此,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事项,必须是为审理案件查明事实,需要聘请或指派专家利用专门知识和手段,对各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人体损伤与机能、工程质量、会计资料等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不为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要的,法官不得随意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被告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原有的鉴定结论存在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等其他情况的,就可以向法院重新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因此,被告想要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应该说明充分的理由,法院才会予以准许。
  
  
  
总结: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司法鉴定结果有质疑,或者其它的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法院遇到此类情况,如果符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刑法中对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认定是否有统一规定
      刑法中对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认定是否有统一规定?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


·东莞市工伤伤残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我国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为员工办理社保,保障员工的各项权益,这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对员工发生工伤后的损失进行赔偿,保证员工不因工伤而受到经济损失。在申请工伤赔偿时,员工......


·诉讼标的既判力是什么?
      诉讼标的既判力是什么?既判力是生效民事判决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确定判决之判断被赋予的共有性或拘束力就是既判力。终局判决一旦获得确定,该判决针对请求所......


·贷款利率如何计算 是怎样计算的 一、贷款利率如何计算 是怎
      贷款利率如何计算是怎样计算的一、贷款利率如何计算是怎样计算的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贷款利率(2张)2、月利率......


·强制执行支付抚养费都有哪些方式?
      抚养费是夫妻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支付给孩子的教育与生活所必须的费用。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因此,如果父母在离婚后其中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至法院并申请由法院强......


·青岛交通事故赔偿死亡标准是什么
      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虽然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各地政府也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物价、工资水平等因素重新进行判定,再次设定一个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标准。那么......


被告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