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纠纷起诉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起诉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一、医疗纠纷起诉前要做哪些准备材料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二、书写医疗纠纷案件诉状的注意事项
  我们这里主要谈医疗纠纷案件的诉状准备。起诉书,我们又称作起诉状,是提起诉讼必须准备的材料。虽然法律中规定了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法院记入笔录。但是在现实里很少见。
  准备诉状,必备的条件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我们主要谈诉讼请求、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法律规定的是具体,但是怎么具体没有具体要求。在很多案件中,特别是涉及到伤残的案件,在起诉时无法确定与伤残有关的费用和损失。本人认为,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请求明确,对于要求的项目一定要明确、具体,对于无法确定的数额,可以明确注明待鉴定后具体确定索赔数额,降低诉讼风险。
  事实和理由的具体,是事实明确、理由充分。本人认为,事实部分明确即可,医疗纠纷案件主要包括有: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谁对谁进行了什么诊治,结果是什么。但是对于自己无法确定的理由,不要大篇幅的去陈述,因为鉴定还需要鉴定陈述书。这里简单指出原告认为被告有过错、认为被告的行为造成了原告什么样的损害后果即可。针对诊疗过程,不能确定的也不要过多去陈述,如果自己的陈述与病历不一致、有没有证据证明,会导致案件的复杂化。
  在我们进行解决医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理性冷静的进行处理,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对于医疗纠纷起诉前要做哪些准备来说,我们一般是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以及病例材料等,另外,在进行上诉之前,我们需要提交医疗纠纷案件诉状。
  
  
  
总结:医疗纠纷起诉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一、医疗纠纷起诉前要做哪些准备材料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侵犯商标权 怎么处罚
      侵犯商标权怎么处罚生活工作中,有些人是看到别人用的和自己相似的商标,不知道算不算侵权,可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其实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断一下对方的行为是否构......


·总公司签合同对分公司有效吗?
      总公司签合同对分公司有效吗?总公司签合同对分公司有效,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


·民事诉讼法关于笔迹鉴定谁来承担费用?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笔迹鉴定谁来承担费用?需要按照情况而定,可以按照鉴定结果来认定和处理的。谁申请谁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如何维权?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如何维权?可以直接诉讼来进行处理,对于出租人违反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承租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处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


·给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
      1、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2、孩子改姓,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


·一、离婚后可以就财产要求分配吗?
      一、离婚后可以就财产要求分配吗?可以,《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医疗纠纷起诉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