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破产清算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一、企业破产清算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依照《通知》规定,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按如下原则处理: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程序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年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新的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对旧城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调整和安排城市各个区域的土地的使用,为配合旧城区改建,国家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单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在企业的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于破产清算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的问题,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处理的法律依据。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首先要进行转让,转让所得用于企业的职工安置,然后列入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案中继续进行分配。因企业破产的土地使用权首先要进行变更程序才能与破产企业完全脱离关系,变更土地使用权需要获得原审批机关的审核批准。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企业破产清算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一、企业破产清算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中国刑法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怎么立案?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


·婚前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婚前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


·被人恐吓该怎么办?
      报警。恶意威胁的一般以行政处罚进行教育。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有实际损失并能证明损失与侵权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也可以主张经济赔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


·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
      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一、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一)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


·犯抢夺罪会怎么处罚
      法律虽然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处罚情况,但仍有不少人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其中,一些人为了能够不劳而获得财产,而去抢夺他人的合法财产,犯下抢夺罪。根据法律的规定,犯抢夺罪会怎么处罚呢?......


·民法总则监护法条如何解析
      民法总则监护法条如何解析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对监护制度的新发展及法律适用《民法典》监护法条的解析主要体现在监护顺序、监......


企业破产清算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