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解除同居关系哪些财产不用分割?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确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因为不属于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进行分割。
总结: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发明专利有什么特点,发明专利特点有哪些
      发明专利有什么特点,发明专利特点有哪些一、发明专利有什么特点(一)《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二)发明专利的特点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利......


·事实婚姻认定的条件
      事实婚姻就是男女双方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但没有取得结婚证,而且其他人认为他们是夫妻的。现代社会还是经常看见的,但是事实婚姻认定是有条件,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事实婚姻认定的条......


·派遣工工伤谁承担赔偿责任?
      派遣工工伤谁承担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


·应该如何举证被迫写下借条
      应该如何举证被迫写下借条?(一)被威胁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二)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威胁的;(三)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


·缓刑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有的犯罪分子在法官做出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可能会被同时宣告缓刑,这其实就是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但并不是所有犯罪分子都可以被宣告缓刑的,有具体的适用范围。下面,我们告诉您......


·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的内容有哪些
      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的内容有哪些?在当今法治社会的形式下,我们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有所了解。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及其体现了知识产权的所有者的智力运用的到的成果,是不可侵犯的。知......


解除同居关系哪些财产不用分割?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