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债务管辖确定的法律依据

  债权债务管辖确定的法律依据 一、债权债务管辖确定的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见,协议管辖约定地点也仅限于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合同的签约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根据合同法理论约定管辖的合同条款只对签约的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不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被并购后,该诉讼主体已不存在,约定管辖条款自动失效。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并购方的合同纠纷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属专属管辖的,则适用专属管辖条款。
  2、民法通则第44条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笔者认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是实体法,不是程序法。上述条款所称的权利、义务是指实体法意义上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不含程序法意义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实体法意义上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程序法意义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则对并购方无约束力。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管辖的条款是程序法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对兼并企业的并购方不具约束力。
  3、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原加工合同的签约双方即A公司与C厂之间是加工承揽合同法律关系,B公司与上述加工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并无直接联系。后B公司基于兼并这一法律事实,才承继了A公司加工承揽合同项下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从而与C厂之间形成一个新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后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前一法律关系明显不同。由此不难看出,作为并购方的B 公司与作为债权人的C厂之间的诉讼也与A公司与C厂之间的诉讼不同。显然,B公司与C厂之间理应按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重新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二、债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
  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
  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因此,这样就更能体现我国民诉法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管辖的原则。
  如果所在地区的法院进行债权债务的受理,首先要确保法院有受理的权限。如果没有受理权限,法院也不会超越权限受理的。债权债务的管辖和合同的管辖有着很多相似的地方,您可以对照理解。
  
  
  
总结:债权债务管辖确定的法律依据一、债权债务管辖确定的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工程款 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


·如何理解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的规定?
      如何理解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的规定?由于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故而我国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本国实情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规。就实际情况来说,职员与......


·中国刑法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怎么量刑的?
      一、中国刑法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怎么量刑的?中国刑法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量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


·缓刑执行过程中会被撤销吗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罪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是有可能被同时宣告缓刑的,但此时也不能高兴太早,因为会有一个考验期。那么在实际缓刑执行过程中,是否会被撤销呢?详细内容,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


·继承房屋要交哪些税?
      继承房产需要交的税有:1、继承权公证费,按继承人继承房地产评估价值的2%征收:2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是按房屋评估价值的0.05%征收合同印花税、登记费100元、权证印花税5元;3、契税,如果是法定继......


·一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伤残抚恤金是国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发放给在国家因公、因病等伤残的军人的抚恤费用,伤残抚恤金作为给伤残军人及其家属的经济补偿,每隔一段时间,国家有关部门都会发布伤残军人抚恤金的标准,......


债权债务管辖确定的法律依据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