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
·行使代位权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是行使代位权的主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是帮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讨债,而是自己作......
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用人单位并未扣减其工资,能否支持误工费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