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时候单位可以辞退职工

  什么时候单位可以辞退职工一、什么时候单位可以辞退职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二、被非法辞退该如何补偿
  1、经济补偿金
  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我们知道:“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对用人单位非法辞退行为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接触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因此,如果公司存在非法辞退的行为,而又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一方还可以向公司主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其他形式的补偿金
  除了条例中规定的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一般经济补偿外,我国法律还对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做了其他的一些补充规定:
  (1)失业补偿金:如果是单位裁员,可以申领失业金,不过要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
  (2)违反相关法律而被认定为合同无效的,可以申请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例如,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是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则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应被认定为无效,劳动者可以要求根据实际出勤情况领取一定的劳动报酬或者加班费。
  当您被非法辞退时,您除了气愤以外,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来保护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等,如果您不主动该如何索要、或者是索要多少解决补偿金,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以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计算一下。
  
  
  
总结:什么时候单位可以辞退职工一、什么时候单位可以辞退职工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孩子是祖国未来的花朵,不能因为父母双方分离或者因未婚父母的某些事故而自己承担后果,无论哪种情况父母都是有抚养义务的,但是如果父母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方放弃抚养权另一方也同意的情况下......


·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在一些交易中,当事人往往会约定先交付一定的定金,与此同时也会签订相应的定金合同。要注意都是定金合同本身属于特殊的合同,此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存在必然的联系。那从法律角度来看......


·专利侵权诉前财产保全的概念是什么?
      生活当中一般的民事侵权基本上都会涉及到关于财产赔偿的民事纠纷,就更不用说是因为专利的使用问题而引发的侵权行为。专利侵权是有可能根据专利的实际市场效应涉及到大量的财产赔偿问题的。所以......


·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有效吗
      需要看情况。如果是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合同,如果是没有注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签订合同的,那么分公司因为没有独立的财产是不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所以也是可以不独立承担民......


·未成年人构成犯罪如何处罚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数居高不下,且呈低龄化发展和逐步趋于暴力犯罪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而在未成年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也是需要作出......


·农村老人的耕地如何继承?
      农村老人的耕地如何继承?农村老人的耕地不可以继承,农村耕地是家庭承包所有制,其承包单位为户。在承包期限内,即便家里老人去世,但承包的农户依然存在的,该农户仍享有承包土地经营权,不发生......


什么时候单位可以辞退职工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