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一定要子还吗
父债一定要子还吗?中国有句俗话叫“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这句话从情理上来讲,可能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债权债务履行的过程中,父债一定要子还吗?此外,如果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又该怎么办呢?下文我们将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一、父债一定要子还吗从法律的角度看,父债不一定子还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继承编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收和债务,缴纳税收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由此可见,子女是否需要替父母还债,关键是要看子女是否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凡是继承了遗产的,应当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替父母还债;如父母所欠债务超过了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子女可以不予偿还,但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干预;第三,子女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可以不负责偿还其父母的债务。由此可见,“父债子还”在今天已成为错误的观念,已完全不能再适用。现在任何人都不能再据此要求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的价值之外用自己的财产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二、债务人失踪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1、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2、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父债一定要子偿吗?答案是否定的,现在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除非是儿子实际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来偿还父亲的债务,否则的话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父亲的债务的。此外,在债务的履行过程中,发生债务纠纷的原因有很多,只有根据具体的原因结合法律的规定,才能想出对策,才能解决纠纷。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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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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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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