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果两人离婚财产怎么分?

  如果两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如果两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两人离婚财产的分割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婚后有约定属于个人财产的离婚时归个人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夫妻之间离婚,其财产具体分割的内容,如下:(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三)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四)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五)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六)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七)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八)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九)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十)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从文中的介绍可以了解到,在离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分配。而如果是个人财产,是不进行分割的。
  
  
  
总结:如果两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如果两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两人离婚财产的分割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在中国私闯民宅是什么罪?
      在中国私闯民宅是什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


·批捕和逮捕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一、批捕和逮捕的顺序是怎么样的?批捕和逮捕其中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一样,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逮捕,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就可以进行逮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


·破产清算中的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由于当今市场经济的不稳定性,中小企业经常面临着破产的局面。当由于经营不善而造成破产之后,破产公司就需要对于公司财务资产等进行清算。在清算的过程当中有时会出现异议。那么破产清算中的执......


·鱼塘征收鱼怎么算,标准是什么?
      鱼塘征收鱼怎么算,标准是什么?一、鱼塘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


·偷税漏税补交之后还有责任吗?
      一、偷税漏税补交之后还有责任吗?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


·离婚的时候房产怎么办
      离婚的时候房产怎么办1、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归夫妻共同所有。2、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款,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的。此种情况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如果两人离婚财产怎么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