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怎么写?

  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怎么写?协议编号:
  当事人
  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债务承担中的相关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2、甲方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乙方受让甲方债务,业经丙方同意。合同正文
  第一条三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下列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共计元
  1、年月日订立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日为年月日,甲方尚欠丙方元;
  2、其他甲方未向丙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等) 元。
  第二条甲方承诺
  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本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则甲方仍继续向丙方承担原债务。
  第三条乙方承诺
  1、乙方通过审查甲方、丙方债权债务发生的相关文件,已确知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真实,并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一条中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接替甲方成为丙方债务人;
  2、乙方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以其与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本协议的履行;
  3、乙方不以甲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4、或有事项:如甲方对丙方的原有债务上设有担保,则乙方承诺已办理完毕由于承担甲方债务而发生的有关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了经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四条丙方承诺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中已被转让的债务的履行。
  第五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款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也可能存在于对债权债务的赠与、继承当中,但是不管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运用到债权债务承担协议,这个债权债务承担协议都能够很好的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当发生债权债务的时候一定要签订相关的协议。
  
  
  
总结: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怎么写?协议编号:当事人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住所、法定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律师辩护坐地起价是否合理?
      一,律师辩护坐地起价是否合理律师办理一般刑事案件代理收费标准:一般刑事犯罪案件侦查阶段2000-4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3000-5000元/件(一)审或二审审判阶段2000-5000元/件(二)办......


·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在我们进行现代化城市的过程中,是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工程建设的,矗立的高楼大厦就是建筑工程的心血凝聚。但是,由于很多原因,使得工程质量问题却屡见不鲜,并且......


·农民土地被征收应当获得哪些合理补偿?
      农民土地被征收应当获得哪些合理补偿?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其他单位吗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其他单位吗一、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其他单位吗旧劳动合同没有解除,是不能跟别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如果原单位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


·注册资本的使用银行需要监管吗?
      注册资本的使用银行需要监管吗?注册资本的使用银行不需要监管,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


·扒窃未找到赃物可以立案吗?
      扒窃未找到赃物可以立案吗?一、扒窃未找到赃物可以立案吗?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是否可以认定来决定是否立案,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


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怎么写?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