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投资期内投资人可以退出吗

  私募基金投资期内投资人可以退出吗 私募基金退出期
  私募基金的退出期是指一个私募基金在完成它的任务后退出市场的的时间,私募基金的退出期是根据私募基金的发展情况而定的一个具体日期。私募基金的退出的时间的早晚,也与市场的需求有关。
  私募基金以获得中期投资回报为目标。他们不会长期投资于某一公司,他们在投资于某一公司之前就会考虑如何收回投资和回报。
  私募基金退出方式
  私募资金一般有三种退出方式:目标公司上市、股权转让、减资或清算。
   1、目标公司上市
  目标公司上市,即所谓的首次股票公开发行。目标公司上市后,私募基金可以卖出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票,成功退出。
  无论对于私募基金而言,还是对于目标公司而言,目标公司上市都是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最好途径,是私募基金最理想的退出方式。
  对于私募基金而言,目标公司一旦上市,其退出时机的选择就很自由,而且,一般情况下,目标公司上市后,其退出获得的溢价会很高。因此,私募基金在选择目标公司时,就会考查目标公司在近期的业绩能否达到上市要求,其股权结构适合在哪个市场上市。另外,他们在包装目标公司方面的经验以及他们在证券市场方面的资源网络也有利于目标公司未来的顺利上市。
  对于目标公司而言,在引入私募基金的时候,一般也会管理层持股作出安排。目标公司上市后,一旦限售期结束,大部分的管理层便可以实现其利益,者对于管理层而言,无疑是最好的激励;此外,我国《公司法》允许公司回购股份并奖励给职工,这就为目标公司上市后采用期权等一系列激励员工的方式,保持企业在人力资源上竞争力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因此,这些措施有助于激发管理层和关键员工的积极性,推动目标公司达到上市要求。
   2、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即私募基金通过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从而实现退出。 虽然目标公司上市是私募基金最好的退出方式。但是,上市并不是每个目标公司都能做到的。股权转让的退出方式也是不错的选择,特别是在股市行情不好时。股权转让退出方式也有它的优点;私募基金可以任意时候将其持有的股权变现,而且与目标公司上市相比,这种退出方式操作程序比较简单,成本也低很多,并且适合各种规模的目标公司。
  具体而言,私募基金转让其股权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在内部公司内部转让,另一种是向目标公司外部转让。
  内部转让包括目标公司原有股东转让、向目标公司管理层转让以及向目标公司员工转让。一般而言,在私募股权融资协议中约定回购条款,既如果目标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上市,目标公司就必须以适当的方式以约定价格(或者约定计价方式)回购私募基金所持有的股权。这里说的适当的方式就包括约定的主体(原股东、管理层或员工)进行回购。
  外部转让是指私募基金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向目标公司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包括其他私募基金、战略投资者等)转让。这种转让必须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有些私募基金会在投资协议和章程中约定目标公司原有股东必须同意私募基金转让其股权,甚至要求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减资或清算
  减资或清算,即通过减少目标注册资本或者清算、解散目标公司,从而实现私募基金的退出。
  减资或者清算都是私募基金和目标公司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如果目标公司因为某种原因经营不成功,在不能上司,也无人愿意受让私募基金所持有额股权的情况下,就只能走这一步。
  减资尚能维持公司的存在,而清算则需解散公司,是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采用的退出办法。
  私募基金的情况在现代企业中是非常常见的,不过并不是所有的私募基金都是成功的,有些时候可能会遇到一定的问题需要去解决,当然企业还有其他的方式可以筹集资金。
  
  
  
总结:私募基金投资期内投资人可以退出吗私募基金退出期私募基金的退出期是指一个私募基金在完成它的任务后退出市场的的时间,私募基金的退出期是根据私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股权转让终止履行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终止履行是怎样的一、股权自由转让制度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


·劳动合同必须必备哪些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劳动合同必须必备哪些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在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如果依法向连带责任人要求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是不能拒绝的,在相关的规定中,这是受到保护的。在保证的存续期间,连带责任也是不......


·发票开具有新规定了吗?
      发票的开具是指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基于对于商品,税收,房产等不动产的产权变更,交易记录进行核算或者管理而由国家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在一些特殊情形之下,可以有纳税人或者付款方向收......


·不需要税务行政复议的情况有哪些?
      如果公民在面对税务机关的某些超越法律的行为没有办法自己解决的时候应该找到更高等级的机关帮助自己复议这个案件,但是法律如果规定所有的案件都交由复议程序来处理就会引起案件的累赘,那么,......


·婚姻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只有证明了夫妻感情的破裂,那么才能导致夫妻婚姻的破裂。那么夫妻婚姻破裂的情形也就是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呢?具体包括了怎样的情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私募基金投资期内投资人可以退出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