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河南征地补偿是怎么处理的?

  河南征地补偿是怎么处理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为了督促各地政府切合实际经济状况制定出合理的经济补偿标准,保障人们的权益。根据各地的相关法律管理条例的不同,各地区的补偿标准也是有区别的。河南的朋友想了解河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那么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下吧。河南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因此,上面的规定比较详细,简单一点说,征地就是永久的,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我是江苏南京的,我们这征地平均12万元/亩,标准是青苗约三四千元/亩吧,劳动万元/人,土地补偿款约三四万元/亩。以前土地补偿款全部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现百分之七十支付给农民,百分之三十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征地补偿的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款应当是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有条件的地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可以根据征地补偿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具体名单,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的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民。综上所述,河南征地补偿的相关标准您也应该有了大概的了解,如果河南的朋友自己有碰到征地补偿的情况一定要仔细阅读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弄清楚属于自己应得的那份补偿,这样才能避免在这一过程中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河南征地补偿是怎么处理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为了督促各地政府切合实际经济状况制定出合理的经济补偿标准,保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
      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一、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关于善意第三人撤销权。《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承担?一、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承担呢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先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中的“在此期间”应如何理解。《工伤......


·承租方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承租方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依照其性质......


·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诉的意思是什么?
      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诉是什么意思?驳回撤销仲裁裁决就是当当事人进行申诉要求对裁决内容重新判决的时候,法院会将该案进行驳回。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关于违约责任都是会进行约定的,而一旦合同一方违反了合同的时候,就需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怎么计算,在合同中都是有约定的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涉及的违约......


河南征地补偿是怎么处理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