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不能乱用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在司法实务中经常被援用,且有滥用倾向。原因是对该原则的认识产生偏差。因此,有必要对该原则的含义及其有限性问题进行探究,以便于准确掌握和适用该原则。

  所谓“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指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存在疑问,应当不予认定。该原则是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扩展,是把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机理运用到所有犯罪以及量刑事实的认定领域。

  包括重罪事实存疑,则对重罪事实不予认定;多起犯罪中部分犯罪事实存疑,则对该部分事实不予认定;从重情节事实存疑,则对该情节不予认定等。

  运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必须注意该原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原则。其适用受到限制,具体表现为:

  (1)法律之疑不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法律适用上的争议比较常见。对于法律之疑的解决,应当遵循法律解释方法、法律解释规则处理。如果遇到法律争议,就做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那么将破坏法律的统一性,动摇法治的根基。

  (2)只适用于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不适用于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无罪推定的原理是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都需要控方证明,如果不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就要推定被告人无罪。基此,对所有不利于被告人的存疑事实,都应该予以排除。

  但是,如果对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那么,在逻辑上则是把有利于被告人的存疑事实推定为存在,这违背了证明的基本规则。如在死无对证的案件中,被告人把案件起因上的责任都推给了死者,但不能得到证明。

  这种情况下,如果按“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进行认定,那么等于对被告人供述的存疑事实给予了认定。因此,对于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不能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

  (3)在共同犯罪中,对其中的部分犯罪事实查不清具体是哪个被告人所为,不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如两个被告人都推脱是对方动手杀人,自己只是从旁帮助了一下,具体是谁实施杀人查不清。这种情况应该对二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进行判断,从犯意提出,犯罪工具准备,选择作案对象、时间、地点,获利分赃等情况,判断哪个被告人的作用更大,然后按照主犯应对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的全部犯罪定罪处罚。
总结:“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在司法实务中经常被援用,且有滥用倾向。原因是对该原则的认识产生偏差。因此,有必要对该原则的含义及其有限性问题进行探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海事海商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海事海商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我们都知道发生纠纷时可以委托律师帮我们打官司或者进行其他寻求救济方式,但是通常情况下,律师代理的都是一些普通的民事、刑事或者行政案件,想必您肯定都不太......


·将遗失物丢弃是侵权么,拾得遗失物该怎么处理? 在平时,很多
      将遗失物丢弃是侵权么,拾得遗失物该怎么处理?在平时,很多人会经常丢东西,东西丢了就不容易找到,但是其他人有可能会捡到。我们从小被父母、老师教育,捡到遗失物要还给别人,或者交给警察叔......


·员工入职一个月离职如何进行?
      从学校进入社会职场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很多新人进入新的公司,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来跟上公司的进度。而入职一个月之后,如果发现自己实在不适应,无法完成任务,这时候是可以提出离职的。那么,......


·关于持刀抢劫罪量刑标准2023是什么
      一、关于持刀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持刀抢劫罪量刑标准2019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国《刑......


·我国刑法对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


·应该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
      应该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最重要的是酒精浓度,不过这是死的,无法改变。量刑情节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赔,有受害人的,双方达成和解等。具备......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不能乱用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