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是否准予分居夫妻离婚?

  有的夫妻在分居一段时间之后,可能更加觉得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变淡了,因此离婚的念头就会越来越重。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是否准予分居夫妻离婚呢?要想解答这个问题,需要看分居夫妻是否满足了规定的分居离婚的条件,若满足那么才会准予离婚。
  一、是否准予分居夫妻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关系不断恶化,导致夫妻分居,而后提出离婚的,应当从分居现象调查了解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决定是否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认为:“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原因导致夫妻分居,对夫妻分居现象和分居年限,不可以任意去理解,分居应由感情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并且符合法定的分居要求,方可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和依法处理。
  二、夫妻分居满几年申请离婚法院才能支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因为《婚姻法》是2001年修订,且效力高于司法解释,所以应该以《婚姻法》的规定为准。但必须注意分居的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其他因工作、学业等原因,分居两年以上的,也不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以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为由请求离婚的,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其一,客观上夫妻没有共同生活,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夫妻之间已经不同床共枕、没有相互关照、日常生活也完全分开互不相关。其二,主观上有分居的意思。即夫妻一方或双方拒绝夫妻共同生活,因此,仅有分居生活的客观事实,尚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其三,分居的期间必须达到两年以上,分居期间应该是连续不间断的。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的,但中间因暂时和好又恢复共同生活的,不能将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相加计算。注意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由原告负责举证。此时需要看夫妻分居是否是因为感情不和,同时持续分居的时间是否达到了两年或更长的时间,若都符合的话,那么此时就可以认定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了,因此也就可以准予夫妻离婚,结束婚姻关系。
  
  
  
总结:有的夫妻在分居一段时间之后,可能更加觉得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变淡了,因此离婚的念头就会越来越重。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是否准予分居夫妻离婚呢?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离婚财产分割的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夫妻双方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财产分割部分达不成协议的,将需要通过律师来进行解决,不管是什么案件,律师代理都是要给律师费的,由于很多人对财产分割的律师费用问题不了解,那么离婚财......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在我国相关法律定义中,抵押、质押以及留置都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债权人对债务人采取所有物担保的方式,以保障债务事宜的顺利完成以及保障债权人的相关权益。本文中本......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人变身为北漂、广漂一族,住房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人变身为北漂、广漂一族,住房问题,孩子学习问题等就不可避免。但是,北上广深发达的经济带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高涨不下的房价,因而,租房的价格也必定......


·小区物业受哪个部门管理
      小区物业受哪个部门管理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


·法律规定租房合同可以转租吗
      离婚现金债务无借条如何追讨?离婚现金债务无借条的追讨方式的话,是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在哪一个地方,具体的借了多少债务,只要能提供确切的证据,存在着这样的一种借款的事实的话,依然是可......


·哪些情况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是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话,那么此时法官通常是会做出离婚判决的。但实践中,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些情况下虽然不能很直接的做出认定,但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那......


是否准予分居夫妻离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