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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援助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需提供的材料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前应先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携带立案通知书及案件材料到所在地的法援机构咨询。
   (一)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经值班律师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就会发给一份《法律援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需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二)提交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事实证据等资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包括财产所有情况,即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经济收入情况,即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明等;社会救济情况,即社会救济证书。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
  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发出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法律援助作出的决定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二)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如果您需要法律援助,可以按照上面的要求准备材料。在现实生活中,有特定困难条件的群众难免遇到法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卷入法律纠纷的情况,但由于自己对法律了解太少,很希望得到专业律师的帮助。那么,您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他还可以帮助您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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