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信用卡诈骗自首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相信许多人都有使用信用卡。信用卡可以透支使用,但同时也需要按时还款。我们在使用信用卡时应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合理使用,如果透支数额较大且无力还款,可能会由于恶意透支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我们知道,犯罪以后如果自首可以减轻刑罚,那么,信用卡诈骗自首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自首认定标准
  
  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根据最高法《解释》和《具体意见》的规定,共有12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2)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二、信用卡诈骗自首后如何处罚
  
  根据现行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可以免除处罚。
  
  2、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196条第1款明确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犯禁;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将所有的诈骗所得的财物全部挥霍,且无力偿还的,或者多卡恶意透支的等等。
  
  3、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所以个人如果透支信用卡可能会构成犯罪的,为了使刑期可以得到减轻,应主动自首,争取从轻发落。如果信用卡透支之后无力偿还,会涉嫌构成犯罪,牵涉到的数额越大,处罚也就越严重。我们提醒各位:使用信用卡应适度、合理,不要因小失大,如果构成犯罪可谓是得不偿失。
  
  
  
  
总结:相信许多人都有使用信用卡。信用卡可以透支使用,但同时也需要按时还款。我们在使用信用卡时应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合理使用,如果透支数额较大且无力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减少酒托与诈骗罪的措施有哪些?
      去过酒吧等场所的人们应该知道,在酒吧遇到酒托等是常有的事。可是,现实中很多人对于酒托相关的诈骗手段不太了解。那么,减少酒托与诈骗罪的措施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


·工程质量问题分类一般有哪几种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听到建
      工程质量问题分类一般有哪几种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听到建筑工程质量出问题的新闻,所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是我们大众常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那么您是否了解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相关知识,如果......


·最低的工伤是什么标准?
      最低的工伤是什么标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所以工伤的最低级别是10级。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


·期权与股权的区别主要在什么地方
      期权与股权的区别主要在什么地方一、期权与股权的区别主要在什么地方1、概念不同【1】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通过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


·儿童车祸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儿童车祸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一、一级伤残标准(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


·村委会拆除房屋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否构成?
      村委会拆除房屋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否构成?可以构成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


信用卡诈骗自首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