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怎么行使?

  现在的社会离婚的案件越来越多,不管是因为什么,离婚是被允许的,但是很多离异家庭受伤害的都是子女。离婚时,没有协商好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就会引起离婚后的纠纷。从而影响孩子的直接感受。所以,子女的探视权对离异家庭孩子的成长关系重大。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怎么行使?
  
  一、什么是探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知,探视权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方式,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由此可知,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来说,只是改变了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方式,而不是解除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依然是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探望也是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如何行使探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知,夫妻双方经民政部门协议约定探视权行使或者经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更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现实生活中,如何行使好子女探视权,应从以下三方面考虑:首先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即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视权,那么探视权就与抚养权同时成立。只需要对探望方式、时间作出约定,并写入法律文书中或者离婚协议中,作为日后行使探视权和履行协助义务的依据;其次探望的方式要合乎情理,探视方式由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但是都要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为上门探望和逗留式探望两种,采取哪种方式要依据具体情况而选择;再次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探视权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学习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采取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方面,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以权利人的探望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借口,侵犯权利人的探视权。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自我意识更强,思想更为自由,离婚的人数不断增多,离婚不可怕,可怕的是处理不好有关孩子后续工作,很容易给孩子造成很大的伤害。离异家庭应当将探视权能与抚养权一并重视。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离异家庭中的父母子女关系,才能使子女健康成长,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以上,便是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怎么行使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现在的社会离婚的案件越来越多,不管是因为什么,离婚是被允许的,但是很多离异家庭受伤害的都是子女。离婚时,没有协商好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就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抢劫从犯怎么量刑
      抢劫罪是行为犯罪,跟金额没有关系。涉嫌抢劫罪,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定罪量刑,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现虚假诉讼罪怎么报案
      作为虚假诉讼罪当中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说这样做也是一种非常无知的行为,因为法律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公平公正,帮助受害者争取合法权益的。但是极个别人出于一些非法的动机,提起虚假诉讼,利用各......


·履行租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履行租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租房合同注意事项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


·交通事故是否判刑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否判刑,依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交通事故应当依据其情节确定是否判刑,事故负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或者3人重伤,事故责任同等,造成三人死亡,事故负主要责任,事故造成财产损失3......


·拒执罪的自诉过程是怎么样
      拒执罪的自诉也就是自己不通过公安机关的对被告人提出公诉,而是通过自诉的方式对被告人提出申诉。拒执罪也就是拒不执行罪,法院判决书下来以后,别告人若是不服判决,可以在规定的日期以内,进......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


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怎么行使?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