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现在我们的身边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关于环境污染问题,如

  现在我们的身边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关于环境污染问题,如果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就需要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的赔偿,这是肯定的。然而,实践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其中涉及到一个举证责任的重要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详细分析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吧。
  
  一、《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环境污染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及因果关系的推定。
  
  二、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举证倒置在某些方面(特别是因果关系)减轻了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但并未完全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根据现有规定,污染受害人仍然必须就以下事项举证:
  
  (1)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应当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合理预期收益的丧失。
  
  (2)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实施。这些事项都需要受害人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加以证明。
  
  受害人只需证明排污者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及自己受到了损失,并且侵权人的排污行为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而无需证明污染环境的行为与自己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三、污染加害人的举证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排污者除了要提供证据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外还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污染损害的免责事由,我国环境法律已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情形:
  
  (1)不可抗力。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应注意的是,排污者根据该款规定免责,必须证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是造成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并且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后排污者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若排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后还有其他原因造成损害或灾害发生后排污者没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水污染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此,因受害人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的免责条款不仅适用于水污染还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环境污染。
  
  (3)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是件很严重的行为,如果造成对他人的损害,还需负有一定的责任以及赔偿。并且无论是在对什么损害进行索赔,当事人都必须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否则的话就有可能获得不利的判决。所以,在面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的问题时,需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建议最好去咨询律师,予以更好的解决。
  
  
总结:现在我们的身边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关于环境污染问题,如果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就需要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的赔偿,这是肯定的。然而,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行政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一、行政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1、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


·故意伤害持械但没用怎么量刑?
      故意伤害持械但没用怎么量刑?故意伤害持械但没用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将按照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持械打架不构成轻伤的,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并不表示不需要承担刑......


·新公司法利润分配内容怎样?
      新公司法利润分配内容怎样?一个公司的成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需要很多职员来共同的完成一个公司整体。公司在经营,管理期间,会遇到很多不规范的事情,会发生很多的纠纷,所以针对这样的现......


·运营车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
      运营车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行为人因为过失或者是故意导致的,运营车辆停止运营的,一般要承担相应的损失。那么关于营运车有没有误工费?营运车辆是依法根据营运来获得利润的,如果因为交通事故......


·2023著作权纠纷有哪些救济途径?
      2023著作权纠纷有哪些救济途径?1、通过调解的途径。著作权侵权纠是可以双方和平调解的,要是后面双方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是当事人不愿调解的,......


·签了劳动合同提前离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提前离职吗?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二、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


现在我们的身边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关于环境污染问题,如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