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嘱公证程序规则

  遗嘱公证程序规则 一、规范遗嘱公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2、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3、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二、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三、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四、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1、公证人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遗嘱人有权申请公证人员回避。
  2、公证人员应当向遗嘱人讲解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3、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相信您看到以上资料对遗嘱公证的程序有一定的了解了,遗嘱人公证可以是书面形式的,也可以口头形式的,但是一定要找专业的机构或者专业的公证人员办理。以上就是对于遗嘱公证程序规则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总结:遗嘱公证程序规则一、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1、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1、现场勘查;2、责任认定;3、处罚,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4、赔......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要求流程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要求流程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要求流程一、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二、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应......


·双方自愿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除了孩子的抚养问题,就是财产分割问题,这也是很重要的事,而且也分不同的情况,一般有协议自愿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法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自愿......


·工伤认定单位不认可该如何处理
      对于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其实受伤职工本人会表示不服,而作为用人单位也是有不认可认定结果的时候。那实践中,要是出现工伤认定单位不认可的情况,此时应该如何处理......


·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
      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严重伤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包括性侵,虐待等,超过6个月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由于吸毒,酗酒等行为,不能行驶监护职责,胁迫,诱骗被监护人乞讨,影响其正常生活的,利......


·离婚时伪造债务要怎么处理
      离婚时伪造债务要怎么处理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


遗嘱公证程序规则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