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明埋藏物所有权是怎样的,不明埋藏物有什么特点?

  不明埋藏物所有权是怎样的,不明埋藏物有什么特点? 一、不明埋藏物的所有权
  对于地下埋藏物,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交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所说的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土地之中且所有人不明的财产。
   二、不明埋藏物的特点
  埋藏物具有下列特点:
  (1)所有人不明,如果被埋藏的物有明确的所有人,则应为所有人所有的物;如果埋藏人不享有对物的合法所有权,也不能通过埋藏行为而取得对埋藏的物的所有权;如果这些物有所有人;则应返还给所有人,没有所有人则为埋藏物。
  (2)埋藏于他物之中,并且不具有显而易见性,否则,就属于遗失物。
  (3)埋藏物一般是动产,不动产一般不发生埋藏问题。
  应当指出,在埋藏物中,有些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这些物并不属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而依法归国家所有,对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但本案中元宝并非是所有人不明,许成有证据证明元宝是其曾祖父所买,故上述规定不适用此案。另外,虽然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但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个人合法拥有。
  《民通意见》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可见,法律允许私人拥有文物。案中有人提出;文物一律归国家所有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上述元宝又能证明属于许成曾祖父遗留,因此应判归许成所有。根据我国文物法,作为限制流通物的金银,允许个人所有但禁止私自买卖。本案中,房屋虽然卖于侯田,但此元宝仍归许成所有,侯田属不当得利,应归还许成。
  其实对于不明埋藏物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果能够确定相应的所有权人的话,那么该埋藏物便是属于该所有权人的,如果该不明埋藏物不能找到相应的所有权人,那么该不明埋藏物所有权就会相应的收归国家所有,而且一般来说埋藏物一般只针对动产而言的。
  
  
  
总结:不明埋藏物所有权是怎样的,不明埋藏物有什么特点?一、不明埋藏物的所有权对于地下埋藏物,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民政部、教育部、外交部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
      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1983年3月10日,民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


·一、遗嘱打印只有立遗嘱人签名可否视为有效?
      一、遗嘱打印只有立遗嘱人签名可否视为有效?打印的遗嘱只有立遗嘱人签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者数人继承。......


·商标文字一样算侵权吗?
      商标文字一样算侵权吗?根据法律规定,判断商标性使用的标识是否侵犯另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准主要有两点:1、判断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与被控侵权标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


·女方起诉法院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无论是女方还是男方,不管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其实都是享有的。而现实中,在男方有过错行为的情况下,由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比较多。那这个女方起诉法院离婚程序......


·一、根据法律规定醉驾多久移交检察院?
      一、根据法律规定醉驾多久移交检察院?醉驾案7日内侦结并移送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公安机关......


·两个孩子如何要抚养费
      两个孩子如何要抚养费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不明埋藏物所有权是怎样的,不明埋藏物有什么特点?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