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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公示催告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公示催告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二、公示催告的申请程序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申报权利的程序是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利害关系人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法院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如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在判决前申报权利的,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确权。
  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必须遵守的流程。公示催告的提出一般来说有以下程序要求,申请人必须以书面申请的方式进行,书面内容必须强调申请的原因,以及票据的主要内容,比如金额等信息;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在票据支付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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