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
·个人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者之间,一般不介入其他主体,因此,个人行贿......
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