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入职材料都有哪些内容?

  求职者被单位录取后,会在不久后到单位办理入职手续,签署劳动合同,这样才能成为单位中的正式一员。一般情况下,单位都会提前告知求职者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作为新员工,应该准确齐全有关资料,到单位办理入职。那么入职材料都有哪些内容?下面我们给广大职场新人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入职材料都有哪些内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离职证明原件1份;
  
  4、体检单1份;
  
  5、一寸彩照1张。
  
  二、入职手续是怎样的?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
  
  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员工通讯录。
  
  9、签订《劳动合同》。
  
  三、入职时候签署劳动合同有哪些地方要特别注意?
  
  1、“试用期”不是“白用期”
  
  看似进入试用期就离转正只是时间问题了,其实暗藏的埋伏众多。试用期期间不签劳动合同也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超过1年仍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向空白合同说“不”
  
  所谓的“空白”合同,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口头约定”,也就是用人单位给你开了张“空头支票”,即使口头告诉你薪资待遇多少多少,但是如果不落实到纸面上,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难保哪天发工资对方会七扣八扣的把之前跟你约定的数额降到最低,到时候你有理都无处维权。
  
  所以您在入职后一定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要查看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加盖公章,起止日期是否明确等等。一旦发现合同中有空白,要勇于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己的疑问,不能贸然签字,以免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熟悉单位的规章制度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也就相当于企业内部的“法律法规”,是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同时,劳动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透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给广大求职者介绍了入职材料都有哪些内容。其实每家单位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要求的资料都有所不同,但是基本的资料都差不多,包括员工身份证、学历证书、体检报告和一寸照片等,如果求职者是从其它单位离职的,还应该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总结:求职者被单位录取后,会在不久后到单位办理入职手续,签署劳动合同,这样才能成为单位中的正式一员。一般情况下,单位都会提前告知求职者需要准备哪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广州买房需要多少收入,有哪些买房条件
      目前,房价越涨越高,买房成为了人们的一大难题。广州买房需要多少收入呢?这是人们比较关心的问题,要在广州买房,要了解广州的房价以及需要的条件。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供......


·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是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是什么?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一般是对尚未查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之前而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


·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来吗?
      按照道理,劳动者离职后去新公司上班,应该提前解除原劳动关系。但有时候因为特殊情况,劳动者并未解除。那么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来吗?对劳动者有什么影响呢?这个问题可能大部分劳动......


·新员工的公司入职合同怎么签?
      在您的求职过程中需要经历从实习期到转正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而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入职时签订公司入职合同。有时候,由于缺乏一定常识或是因为签订入职合同的经验不足,导致......


·移送管辖后可否再提管辖异议?
      移送管辖后可否再提管辖异议?移送管辖后,是不能提管辖权异议的,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管辖权移送之前向司法机关作出说明,并申请重新认定,司法机关应当作为明确认定,如果仍然决定......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怎样的?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各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需要遵守既定的规则。根据这些规则,我们可以知道,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后,需要尽快安排开庭时间,对于民事诉讼......


入职材料都有哪些内容?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