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签离婚协议书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离婚夫妻是必须要对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否则的话就不允许协议离婚。而此时办理离婚登记,也需要用到离婚协议书,对于当事人而言在实际签离婚协议书时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要注意什么。
  
  一、签离婚协议书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4、子女抚养和教育;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二)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五)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本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二、精神病人签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的前提是“自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前述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行为系无效的民事行为,故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就无效了。
  
  最后,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二)父母;……”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其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该《离婚协议书》无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可能您都知道,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在办理手续的时候都是需要提供相应材料的,而离婚协议书作为协议离婚中不可缺少的材料,就是当事人需要签订好的。至于签离婚协议书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总结: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离婚夫妻是必须要对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否则的话就不允许协议离婚。而此时办理离婚登记,也需要用到离婚协议书,对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工伤是用人单位赔还是保险公司赔
      工伤是用人单位赔还是保险公司赔工伤是用人单位赔还是保险公司赔?法议网为您解答:对于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与单位共同进行工伤赔偿;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均由单位赔偿。【......


·法人可以卖掉公司吗
      不可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其无权卖掉公司。公司的转让、分立、合并等需要经过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法》第七......


·儿童监护人证明哪里开 ?
      儿童监护人证明哪里开?儿童属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成年人法定监护......


·一、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怎么检车?
      一、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怎么检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结案车辆是不能年审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民法总则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


·一、涉及财产债务的法院离婚判决原则是什么?
      一、涉及财产债务的法院离婚判决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


签离婚协议书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