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酒驾处罚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酒驾处罚标准具体是怎样的酒驾根据驾驶者体内的酒精含量可以具体分为饮酒后驾驶与醉酒后驾驶,虽然都是属于酒驾中的情况,但由于严重程度不一样,因此也就导致实际对驾驶者的处罚不同。那到底酒驾处罚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酒驾处罚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酒后驾车是让世界各国头疼的一大社会难题。作为酒精饮料消费大国,酒后驾车也是我国社会的顽疾之一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随着新刑法的颁布更是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专注,在这之前我国已经有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了规定。其中有: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公安部记分规定,对不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在作出处罚的同时记12分。2、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4、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5、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酒后驾驶构成犯罪的怎么判
  酒后驾驶构成犯罪的会怎么判呢?我国法律对其有如下规定: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4、对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需要严格区分究竟是饮酒后驾驶还是醉酒后驾驶,若属于前者的话,那么处罚仅仅是交通行政方面的,但要是后一种情况,由于同时涉嫌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此时对驾驶者的处罚就不单单是交通行政方面的处罚,还包括刑事处罚。
  
  
  
总结:酒驾处罚标准具体是怎样的酒驾根据驾驶者体内的酒精含量可以具体分为饮酒后驾驶与醉酒后驾驶,虽然都是属于酒驾中的情况,但由于严重程度不一样,因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工伤假是收全额工资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假不超过12个月的,是全额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


·什么是人才派遣,人才派遣有何优势?
      什么是人才派遣,人才派遣有何优势?在我国,除了由用人单位直接聘用人才之外,还有另外一种使用人才的方式,即人才派遣。人才派遣的方式在市场上存在多年,它与用人单位直接聘用人才的方式不......


·上海离婚财产继承纠纷案费用
      ?现在很多人的法律意识都逐渐提高,年轻人在结婚前很多都会签财产协议,这样方便在以后如果发生离婚可以高效方便的分割财产。但是有的人并没有这个意识,在他们离婚后会因为财产分割的不均导致......


·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给对方经济补偿吗?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给对方经济补偿吗?一般来说,如果亲生父母提出解除收养关系,则会直接损害收养者的利益。不只是金钱上的利益支出,还有情感上的投入。例如,孩子已经在自己的身边很长时间了......


·根据法律规定买房子的时候以谁的名义贷款?
      根据法律规定买房子的时候以谁的名义贷款?房主是谁,贷款人就是谁,这两个必须统一。买房子贷款可以自己选择银行吗1、大多数买房者听从置业顾问安排一般情况下,期房贷款是稳赚不赔的营......


酒驾处罚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