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或复印庭审笔录具备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第五条规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过以上法律法规可以得知,当事人和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均可以依法查阅并复制案件材料。
总结:拍照或复印庭审笔录具备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