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再入职的劳动者应负哪些责任?

  当今社会,找工作入职前都需要签合同。而在工作期间,由于种种原因,劳动者有时会遭到自动或被动的离职。而在离职时,又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未能如愿及时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当用人单位招用这些未解除劳动合同再入职的劳动者时他们需要负哪些责任呢?
  
  
  一、第九十一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以外,其他的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不得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如果新的用人单位明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仍然预期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适用要点
  
  (1)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必须存在过错,也就是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是过错责任。
  
  (2)在新的用人单位存有过错的情况下,原用人单位既可以请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任意选择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因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所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对原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也因为这些责任,许多用人单位是不会招聘未解除劳动合同再入职的劳动者的,而这使得未解除劳动合同却已失业的劳动者生活艰难,不得不想法设法,努力谋生,即使再辛苦也不得不撑下去。衷心希望有关的劳动制度可以更加完善,以及每一位雇主可以更加体贴那些离职者,让对方的生活可以继续下去。
  
  
  
  
总结:当今社会,找工作入职前都需要签合同。而在工作期间,由于种种原因,劳动者有时会遭到自动或被动的离职。而在离职时,又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未能如愿及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决定开分公司如何规避风险
      决定开分公司如何规避风险?1、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使其规范运作;决定不设立的,也应尽快终止设立活动,撤销相关文件,清退相关人员,决不能拖泥带水。因为在分公司设立过......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车祸猛于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损害的情况比较频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在车祸中造成人员死亡,涉事双方是可以自行私了的,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便是双方私了......


·法律规范对自书遗嘱用哪个手指按手印有明确规定吗?
      法律规范对自书遗嘱用哪个手指按手印有明确规定吗?一、法律规范对自书遗嘱用哪个手指按手印有明确规定吗?法律规范对自书遗嘱用哪个手指按手印没有明确规定,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


·一、个人拥有的养老保险算不算遗产?
      一、个人拥有的养老保险算不算遗产?死者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和抚恤金是属于遗产的,由其亲属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未立遗嘱,则要按照继承顺位来进行分配,即同顺位平均分配。法......


·遗嘱公证在哪里办理手续
      遗嘱公证在哪里办理手续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随着您法治意识的增强,更多的人在立遗嘱时......


·驾驶证换证可以提前九十天办理
      驾驶证换证可以提前九十天办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再入职的劳动者应负哪些责任?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