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漏水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

  司法鉴定漏水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
  司法鉴定对于诉讼来说,是一个相当的重要的步骤,而且经过质证之后的司法司法鉴定结果,是法官用以对案情进行判定总结的主要依据之一,司法鉴定的种类是非常的多的,当然对于房屋上面的,房屋漏水的问题也同样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司法鉴定漏水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房屋漏水司法鉴定费用一般多少?
  
  房屋如果漏水,找司法鉴定,一般收费都是很高的。鉴定需预收取该案件鉴定费2万元。
  
  此鉴定如能正常鉴定并得出相关的鉴定结论,按具体鉴定工作量进行收取。如出现现场勘验后确定因某种原因已无法进行鉴定,收取出场费2000元。如现场正常进行鉴定,但没有得出漏水原因,鉴定费用按具体鉴定工作量确定。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办法中第九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正义解决办法等条款。第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再进行一次司法鉴定,那费用怎么办?
  
  费用是这样的,根据法律规定,做司法鉴定肯定是由申请方先行垫付鉴定费用的,那么在鉴定结果出具以后,如果说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的结论不满意或者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况下,那么肯定还是要由申请的一方进行垫付,已经交付的鉴定费用我认为可以通过两个方式来解决,第一种方式就是说如果重新鉴定以后推翻了原来的鉴定结论,这种情况下,原鉴定机构就应当将它出具的错误报告或者说有问题的报告所手续的鉴定费退还给当事人。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当事人也可以像司法行政部门以及鉴定行业委员会,他们有一个行业组织向这两个部门去投诉,把鉴定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以及存在质疑的问题充分说明以后,由这两个部门就是否退还,退还多少鉴定费来做出一个裁决。
  
  房屋漏水是让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比较头疼的事情,而且在有些情况下对于房屋的漏水问题,还需要对相关的责任进行认定,大多数情况下,各方都会对自己的责任进行推卸,这时候司法鉴定漏水的程序就变得尤为重要了,当然对于房屋漏水进行司法鉴定的话收费还是比较的适宜的。
  
  
  
  
总结:司法鉴定漏水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司法鉴定对于诉讼来说,是一个相当的重要的步骤,而且经过质证之后的司法司法鉴定结果,是法官用以对案情进行判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疫情会影响犯人减刑吗
      不会,疫情期间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进行社会管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


·一、父母离婚涉及到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一、父母离婚涉及到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权吗?父母离婚是有可能会涉及到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在某些情况下法院是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原抚养......


·好意施惠第三人损害赔偿金由谁支付?
      好意施惠第三人损害赔偿金由谁支付?好意施惠第三人损害赔偿金由好意施惠者支付,好意施惠的施惠方,因其故意或过失侵害他方的权利,原则上仍应就其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负损害赔偿责任,......


·起诉离婚期间对方打人犯法吗?
      好聚好散的道理很多人都懂,但是却很少有人可以做到,特别是现在闪婚闪离的时代,离婚率和结婚率并驾齐驱,离婚率日益升高,因为离婚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离婚首先是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


·土地使用权一般多少年?
      土地使用权一般多少年?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公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公民一旦合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就拥有了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那么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一般多......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第二、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第三、核......


司法鉴定漏水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