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信用卡诈骗自首怎么处理

  信用卡是金融机构推出的,可以提前透支消费的一种金融产品,他的特性和我们常用的储蓄卡不同,信用卡不用来储蓄,是不存钱但可以花钱的透支卡,透支是它存在的意义。但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使用不当就会造成透支的款项无法偿还,金额较大时还会造成信用卡诈骗。在构成信用卡诈骗时会有人选择自首,那么,信用卡诈骗自首会怎么处理?为您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本罪主观要件上行为人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要件上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三、信用卡诈骗自首怎么处理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他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在量刑上法官会酌情从轻考虑处罚。会从轻处理,可委托律师辩护。
  
  构成信用卡诈骗的前提条件是以非法占用资金为目的,且金额巨大的,它具有故意性,因此,信用卡诈骗自首也要按照相关的刑法法条来追究责任,只是自首的处罚会相应的减轻。我们在这里提醒您,信用卡虽然方便,但如果您没有掌握使用它的方法,还是不要轻易的用信用卡,一旦超出您的承受范围,在约定的时间还不上,您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总结:信用卡是金融机构推出的,可以提前透支消费的一种金融产品,他的特性和我们常用的储蓄卡不同,信用卡不用来储蓄,是不存钱但可以花钱的透支卡,透支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五险一金是什么?
      五险一金是什么?如何办理?一、五险一金是什么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划痕险1200的相关赔偿规定是怎么样的?
      现代社会,人们在购买车辆之后,第一时间会给车辆上保险,这主要还是为了一个风险的防控问题,当然保险它的险种是不一样的,所进行的赔偿自然也是不一样的,可以选择性的来进行保险,很多人想了......


·离婚不给抚养费多久可以起诉
      离婚不给抚养费多久可以起诉单纯就支付抚养费问题,随时可以起诉。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具体方式有两种选择:(一)【起诉解决的情形】(1)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如果是双方......


·见义勇为算正当防卫吗?
      见义勇为算正当防卫吗?一、见义勇为算正当防卫吗?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见义勇为是道德义务。正当防卫:是一种对他人造成了侵害但不受法律制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


·书本借条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书本借条范本的内容是什么?一、书本借条范本的内容是什么?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约定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约定,子女抚育费双方都要出,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有约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


信用卡诈骗自首怎么处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