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员工在一个单位工作,就需要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

  员工在一个单位工作,就需要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过这种劳动关系不是永久性的,因为各种的原因,员工离职或者被辞退,就需要和单位解除这种劳动关系,这样才可以和新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而我们首先需要知道的是劳动关系的解除的定义以及劳动关系解除的的形式。
  一、劳动关系的解除的定义解除劳动关系是单位和劳动者不存在一切劳动关系,即既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二、劳动关系的解除的形式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3、裁员和辞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4、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裁员等等,其中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双方协议解除也可以是一方提出解除或者是合同到期,员工想要和现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或者领取原单位的福利等等,一定要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总结:员工在一个单位工作,就需要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过这种劳动关系不是永久性的,因为各种的原因,员工离职或者被辞退,就需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减刑、假释的程序
      在我国刑法执行制度中,减刑假释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法律对此也具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减刑假释程序方面,我国法律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也缺乏对减刑假释......


·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有哪些?
      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有哪些?一、要式合同的定义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父母离婚财产子女分配应该怎样办理
      父母离婚财产子女分配应该怎样办理子女无法进行分配。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1、父母如果离婚......


·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的流程?
      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的流程有哪些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者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将停发与劳动者有关的薪酬福利待遇。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之前完善续签手续......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是什么样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是什么样的?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相信不少的人并不是很清楚,其实这个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能见到的一种债券的形式,但是这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使......


·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交强险赔......


员工在一个单位工作,就需要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