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个人股权转让支付对价方式的特点是什么?

  个人股权转让支付对价方式的特点是什么?如今,在上市公司大股东中,不乏一些个人投资者。他们有时候出于投资上面的考虑,会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有很多,包括现金支付、股权支付及对价支付等。其中,支付对价是一个比较新颖的概念,从西方市场引入的。那么个人股权转让支付对价方式的特点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个人股权转让支付对价方式?
  非流通股股东的股票原来是不能在股票市场上买卖交易的,所以股票市场上他的股票股价高低与他没有关系。股改后,这部分股票也可以在股票市场上流通了,享受股票市场带来的高价,因此,为了获得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必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另一个原因,非流通股股东当时获得股票是在公司改制时,价格非常低,有的是面值获得的,而流通股股东都是从股票市场获得的股票,价格高得多,所以公平起见,也应该支付对价。如10股对付3股,即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按流通股本每10股送3股。
  二、个人股权转让支付对价方式有哪些特点?
  1、对价的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2、对价的标的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未来非流通股要流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会给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风险或损失,非流通股股东可流通权的获得必须要与股民对价才能实现。3、对价的前提是:一方为达其经济利益的最优化对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一个承诺来进行保护。
  三、个人股权转让支付对价方案的影响因素是什么?
  影响对价方案的基本因素分析影响对价方案的基本因素,要从非流通股拥有流通权后对市场的影响入手,只要是对市场有影响的因素,都是对价支付方案所要考虑和兼顾的,否则会影响对价方案的合理性。就一个上市公司而言,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给市场带来的影响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流通市值规模非流通股拥有流通权后所增加的流通市值规模。因为,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条件下,流通市值的增大,会构成对市场的冲击。试想对一个上市公司,如果非流通股股份占比重大,其流通后对市场的冲击就大,因而对流通股的补偿就应该大,反之,非流通股股份占的比重小,流通后对市场的冲击也就小,对流通股的补偿也相应会小。2、合理价格差距当前股市价格与成熟市场条件下该股票的合理价格的差距。当前股市价格是在股权分置的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其水平较成熟市场条件下合理价格水平越高,在实现全流通后股价向下的空间会越大,考虑实行股权分置改革所支付的对价应该越高,因为在非流通股拥有流通权后,随着市场估值体系的改变,会趋向成熟市场条件下的定价标准;反之,如果当前的股价水平与按成熟市场条件下股票的合理价格相比越接近,解决股权分置所支付的对价也就相应会低。3、非流通股股东意愿非流通股股东的意愿。对价支付的标底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的意愿自然是决定性因素,如果仅从市场利益的角度分析,非流通股股东希望支付的对价自然是越低越好,但既然是对价,就会有双方谈判的过程,非流通股股东首先要对其提出的对价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综上所述,当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准备进行转让的时候,往往要支付对价,也就是说非流通股的股东向普通股东转让股权时,要额外支付一笔补偿,通常是以配股的方式出现。个人股权转让支付对价方式的特点包括双方是持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属于一方对流通股股东的违约赔偿,也是一种额外的补偿。
  
  
  
总结:个人股权转让支付对价方式的特点是什么?如今,在上市公司大股东中,不乏一些个人投资者。他们有时候出于投资上面的考虑,会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医院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医院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合同违约金规定(一)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二)如果当事......


·医疗纠纷起诉费怎么算?
      医疗纠纷起诉费怎么算?一、起诉费的收取规则在立案起诉的过程中,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当首先由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所以,原告方......


·法律中对结婚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中对男女申请结婚时需要满足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如果申请结婚的男女中有一人不满足,那此时就无法顺利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到底法律中对结婚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呢?详细内容请跟......


·工伤赔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工伤赔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不属于。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


·上市公司融资政策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政策有哪些新内容?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特殊类型,其通过发行股份在交易所挂牌上市,这本身就是一种融资手段。当然,上市公司在扩大规模,急需资金的时候,也会对外融资,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扒窃最多判几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扒窃最多判几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扒窃最多判几年?扒窃的最高量刑标准是无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个人股权转让支付对价方式的特点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