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代理地域区分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代理地域区分是怎样的?县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的相关内容,从文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法律援助代理地域区分是存在的,只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这也就意味着如果需要法律援助代理,那么一定要备齐相关的资料,符合相关的条件。
总结:法律援助代理地域区分是怎样的?县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单位为了尽早完成工作任务希望员工能连续工作,可是劳动者有休息
单位为了尽早完成工作任务希望员工能连续工作,可是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如果单位让员工工作超过正常的八小时,那么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若在单位的安排下加班,那么员工此时可以获得多少的......
·怎样解决专利权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
怎样解决专利权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专利权纠纷也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对于当事人来讲,对专利权纠纷的解决是很重要的,毕竟与自身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那到底应该怎样解决专利权纠纷呢?......
·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是怎样的?
犯罪行为在日常行为是较为平常出现的,民事主体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实施的犯罪行为不仅会侵害他人的权益,而且还会使社会处于动荡之中,甚者还会危害国家的经济利益。故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就......
·刑诉法关于和解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在刑诉案件中某些案件或特殊情况下被告人取得原告人的原谅,原告人和被告人达成和解,则被告人可以免除刑罚。然而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那么刑诉法关于和解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收集了......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有什么规定?
离职分为主动辞职与被辞退两种方式,劳动合同法中对离职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可随便辞退员工,员工也不可随便辞职,所以在办理离职是要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办理,下面我们为您......
·商标侵权100元怎么罚款?
商标侵权100元怎么罚款?1、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时,销售者拒不执行有关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财物命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所得......
法律援助代理地域区分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