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淮北市烈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管理条例是什么

  淮北市烈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管理条例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出台已经有很长时间,随着国家要求的方案下达,现阶段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而且对此都有制定相关的政策条例进行管理,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应该对当地的信息公开政策有所了解,并应该对其进行监督,那具体来说淮北市烈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管理条例是什么呢?
  
  淮北市烈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承担。
  
  第四条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 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确定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职责为:
  
  (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二)维护、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并保存的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责事项依法由其所属部门承办的,承办该职责事项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由所属部门负责公开。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八条 行政机关被撤销、合并或者调整职能的,其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保存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公开。
  
  第九条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其沟通,经其确认后方可公开。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提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协调。
  
  第三章 公开的范围
  
  第十条 除依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外,行政机关还应当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
  
  (二)公款出国出境、公务车辆购置和使用、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流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和探矿权出让情况;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项目开工、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情况;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招标、投标、验收情况;
  
  (六)录用行政机关、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条件、数额和考试录用情况;
  
  (七)社会救助条件、标准、对象的确认和救助资金、物资管理、发放情况;
  
  (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督管理、环境污染事故查处情况;
  
  (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情况;
  
  (十)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及其价格标准、定价依据、执行时间;
  
  (十一)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三)涉及自然人身份、通信、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经依法审查,公开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的信息;
  
  (五)行政机关讨论、研究、审查有关事项的过程性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政府信息,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方可发布的政府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十二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制作政府信息时,应当确定该政府信息是否公开。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
  
  行政机关应当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因情况发生变化符合公开要求的,应当依法公开。
  
  虽说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已经比较长,但仍然有的地方还没有开展信息公开或者说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所以对此我们需要到当地的政府进行了解,还有就是不同地区对于信息公开政策的管理条例内容是不同的。
  
  
总结:淮北市烈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管理条例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出台已经有很长时间,随着国家要求的方案下达,现阶段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侵权纠纷申请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
      侵权纠纷申请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可以撤销吗 ?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可以撤销吗?一、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可以撤销吗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和辞职书一样的效力,就是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一方需要......


·合同违约金最高比例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最高比例是多少一份规范的合同需要对很多东西进行约定和规范,违约金便是其中之一,很多人觉得违约金是为了防止合同双方出现违约行为同时作为对被违约方的一种补偿,所以违约金填的越......


·收养小孩后孩子的母亲能要回孩子吗?
      收养小孩后孩子的母亲能要回孩子吗?现在把小孩送给他人抚养的现象还是非常多,但是很多孩子的亲生父母送走孩子后,心中十分后悔,又想去找养父母要回孩子,收养小孩后孩子的母亲能要回孩子吗......


·公司法人转让需要本人到场吗
      公司法人转让需要本人到场吗?公司法人转让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其实也不是特别普遍的,因为毕竟公司法人的转让一般需要有一个比较繁琐的过程,所以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不会对公司法人进行变......


·公司法投票权对股东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在我们国家的一些大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对公司有重大决议的时候,需要公司的股东来做决定,那么公司法投票权对股东有什么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把投票权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来进行权力......


淮北市烈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管理条例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