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三种抗辩权是什么区别?

  三种抗辩权是什么区别?关于抗辩权一共有三种,其实抗辩权顾名思义就是一种抗辩的权利,是在合同履行期间才会存在抗辩权的。在我国的三种抗辩权是不一样有所区别的,国家法律对于这三种抗辩权有相关的规定,那么三种抗辩权是什么区别呢?下面将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三大抗辩权的区别
  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随附的义务。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前或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时,可直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中主张权利。不安抗辩权人只能在合同履行前主张权利。
  二、合同中的三大抗辩权的前提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关于三种抗辩权是什么区别,从我们的文章中我们知道,三种抗辩权区别主要是主张权利人不同、法律义务不同还有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具体的知识请仔细的阅读我们的文章,另外文章中还提出了合同中三种抗辩权的前提的相关知识。
  
  
  
总结:三种抗辩权是什么区别?关于抗辩权一共有三种,其实抗辩权顾名思义就是一种抗辩的权利,是在合同履行期间才会存在抗辩权的。在我国的三种抗辩权是不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单位倒闭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单位倒闭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计算?首先,《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有了新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


·合同欺诈赔偿多少
      具体赔偿多少没有统一标准。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方式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害。对于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


·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表具有法律效应吗?
      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表具有法律效应吗?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表具有法律效应,是双方当事人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


·民间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民间借条和欠条是生活中经常见到的条据,虽然差别仅为一字之差但是其含义却大不相同,所谓借条,是出借的人为证明其所借出之物或者钱款的证明之条据,是来表明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借用或者借款的......


·仲裁裁决立执行案需要什么材料
      仲裁裁决立执行案需要什么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


三种抗辩权是什么区别?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