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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这个社会的步伐越来越快,而我们国人的思想也不像过去那么落后,在过去男方女方结婚那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现在讲究的是自由恋爱,结婚的速度是越来越快,同时也出现了新的词语“闪婚”,而伴随而来的则是“闪离”,顾名思义就是快速离婚,在离婚中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那么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区别
  双方自愿;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夫妻双方的财产(包括债务)处理达成一致。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双方共同到发给自己结婚证的部门去办理离婚手续,签好离婚协议,发给离婚证。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感情破裂则判决离婚;感情没有破裂则判决不准离婚。感情是否破裂属于一个抽象的概念,普通人并不好理解这一概念的含义。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法院审理离婚并不以过错为标准,而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与此同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需要考虑的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等等。结婚是指一男一女结合为夫妻的法律行为,也是夫妻权利和义务借以发生的法律依据。离婚是婚姻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配偶的死亡是婚姻关系终止的另一种方式),是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离婚的结果不仅直接涉及到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且关系到子女和财产问题,对家庭和亲属关系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夫妻之间如果没有了感情,生活在一起当然是一种痛苦。离婚虽然是无奈之举,但离婚也不失为一种解脱不幸婚姻的方法。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各有不同,也相互联系。在实际生活中,一部分人认为,男女双方只要长时间不在一起生活就自然而然的离婚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结婚是需要登记部门登记的,而离婚同样需要依法办理手续。产生这种错误观念的原因在于其混淆了结婚与同居这两个概念的含义。结婚是指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二人可能同居,也可能没有同居;而男女二人同居既可能是领取了结婚证的同居,也可能是没有领取结婚证而双方自愿在一起的生活。如果是没有领取结婚证而同居,双方不想在一起生活了,只是解除同居关系,涉及不到离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但未登记而又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另说)。下面,律师就离婚的两种方式作一个简单的说明。
  二、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双方自愿离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定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是:双方自愿;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夫妻双方的财产(包括债务)处理达成一致。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双方共同到发给自己结婚证的部门去办理离婚手续,签好离婚协议,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的特点是:离婚快速、效率高、简便易行、成本低。但问题是:相当多数的人在离婚问题上已经闹的不可开交,矛盾重重,根本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离婚,只有通过诉讼离婚,别无他法。
  三、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在协议离婚无法进行情况下的做法。其实质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子女抚养不能达成一致;财产(债务)处理不能达成一致。以上三点只要有一点存在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关于诉讼离婚,本文只就离婚做一分析,而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另有表述。在诉讼离婚中,离婚的实质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感情破裂则判决离婚;感情没有破裂则判决不准离婚。感情是否破裂属于一个抽象的概念,普通人并不好理解这一概念的含义。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法院审理离婚并不以过错为标准,而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与此同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需要考虑的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等等。近年来的离婚案件可以说是越来越多,夫妻双方有协议离婚的,也有为了那么一点财产的分割闹上法庭的,也有为了孩子的抚养权闹上法庭的,可以说每天都有人在离婚,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随之而来的现象,无法理解,所以奉劝您结婚需谨慎,搞不好财产就变成了别人的,具体的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区别在文章中说的很清楚,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去咨询律师。
  
  
  
总结: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这个社会的步伐越来越快,而我们国人的思想也不像过去那么落后,在过去男方女方结婚那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现在讲究的是自由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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