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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交通事故该怎么划分责任

  要是在乘坐出租车的过程中,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实际造成了乘客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话,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对事故的责任做出划分呢?相信您都清楚,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之前是需要先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此时出租车交通事故该怎么划分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租车交通事故该怎么划分责任
  
  (一)出租车驾驶人的形式
  随着城市人口和旅游人数的不断增加,从事出租车行业的驾驶人员越来越多。目前出租车行业中,驾驶人主要有四种形式:1、公司职员,即为出租车公司驾驶出租车,利润上交,每月拿工资。2、承包公司所有的机动车,每月上交一定利润,对外仍以公司名义营业。3、承包经营人即“主驾”对外以招聘形式招聘他人经营,即“二驾”。4、挂靠承包经营,即将自己的机动车挂靠出租车公司,其营运证由公司办理,每月向公司上交一定费用,对外以公司名义营业。
  (二)出租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在出租车肇事致人损害后,驾驶人承担责任时,赔偿义务人根据不同形式分别确定:1、自主经营,应由出租车公司为赔偿义务人。2、承包经营,承包人和出租车公司均为赔偿义务人,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车公司(即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多人承包经营,无论“主驾”、“二驾”均以公司名义经营,并得到公司的认可,公司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管理责任,机动车的运行支配权归属公司,而公司也从营运中获得利益,因此公司当然作为赔偿义务人。4、挂靠经营,有一种观点认为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责任,被挂靠的经营者在收取的各种管理费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由于被挂靠经营者不仅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也对营运车辆拥有管理权,因此机动车所有人和被挂靠的经营者均为赔偿义务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挂靠人与被挂靠经营者之间约定被挂靠经营者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而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出租车交通事故如何起诉
  出租车交通事故中,司机、公司、保险公司都有赔偿责任。保险肯定是公司买的。所以你的车损失不大,公司买的保险够赔偿的话,就不用找司机了。直接拿修车发票和保险公司的定损单找公司赔没错。假如你损失大的连公司买的保险都不够赔付的,那超出部分你仍旧可以起诉司机和公司,他们有连带责任,都是赔偿义务人。此外,在赔偿诉讼中,保险公司应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与肇事车辆所有人侵权纠纷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如肇事车辆承担责任的,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负有赔偿义务)存在利害关系。保险公司在诉讼中符合第三人的特征。因此,保险公司在出租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既不是原告,也不是共同被告,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在签订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在发生出租车交通事故之后,需要看是因为哪一方的原因导致事故出现的,据此才能实际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而要是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的划分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进行复核。要是在这方面遇到什么问题的话,其实都是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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