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个人与非个人之间劳务关系的主要情形

  提供劳务者主张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根据双方的书面约定等相关证据,以及实际提供劳务的情况审查主体是否适格。个人与非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主要情形包括:

  (1)个人向劳务用工单位提供临时性劳务。劳务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劳务内容具有临时性且并非用工单位的主营业务组成部分,故不构成劳动关系。

  (2)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被用工单位聘用。劳动者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不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则与之形成劳务关系。

  (3)劳动关系依法未被确认的其他情形。提供劳务者主张与用工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而申请工伤认定,但经法定程序未确认为劳动关系的,可主张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关系要求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存在多轮承包、发包转手关系的案件中,依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追加相关当事人一并审理为妥,以便查清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遗漏必要共同被告。
总结:提供劳务者主张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根据双方的书面约定等相关证据,以及实际提供劳务的情况审查主体是否适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关于国家赔偿的方式都有哪些
      关于国家赔偿的方式都有哪些(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


·在我们的生活中
      在我们的生活中,往往会因为一些情况不能在原单位工作了。这时用人单位就会找到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并出具相应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就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那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该告谁 ?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该告谁?一、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该告谁一般具体的法律条文是由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组成的,法律规范设置了一个或数个假定的构成要件,只要当事人的作为或不作为符合这些......


·自诉侵占罪辩护词怎么写
      侵占罪在我国的刑法自述案件中属于绝对亲告罪,只能由我们当事人对法院提起自诉,所以我们在遇到此类自述案件时,需要自己书写辩护词。当然我们不从事法律工作,对辩护词的书写不够了解,以下是......


·提请检察院批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提请检察院批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


·车险投保车险全保和交强险区别是什么?
      车险投保车险全保和交强险区别是什么?有些人在对于自己的爱车进行投保的时候,并不是很清楚,关于保险之间的一些相关内容,那么今天我们一起来介绍车险投保车险全保和交强险区别是什么?根据......


个人与非个人之间劳务关系的主要情形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