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认为,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房子理应有一半属于自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即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并非一律平均分割。虽该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共同,也无证据证明所有者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另一半的明确意思表示。法院判决时会根据房屋出资来源、对房产贡献的大小、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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