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集资诈骗刑法多少年刑罚?

  集资诈骗罪在我国一些地区比较常见,由于集资诈骗罪的影响人员较多,犯罪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总额较大,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所以许多公众都想知道集资诈骗刑法多少年刑期等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集资诈骗罪刑法处罚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集资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犯集资诈骗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集资诈骗刑法多少年刑期这一问题在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集资诈骗数额达到4千元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刑期随着数额的增加也会加重。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总结:集资诈骗罪在我国一些地区比较常见,由于集资诈骗罪的影响人员较多,犯罪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总额较大,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所以许多公众都想知道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福州司法鉴定如何进行真伪辨认?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司法鉴定所发挥出来的作用在诉讼活动当中体现的比较明显,司法鉴定它是运用专业的知识多进行的,因此它所提供的效率是比较专业的,那么福州司法鉴定如何辨别真伪?实际上是......


·民法总则清算期间法人还存续吗
      民法总则清算期间法人还存续吗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总则》清算期间法人还存续吗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一下这......


·新三板股票行情有哪些
      新三板股票行情有哪些?股票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方式。近年来,有一种叫“新三板”股票的股票现世。在证券公司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转让股份就是“新三板”股票。新的产......


·构成开设赌场罪怎么处罚
      一、开设赌场罪怎么处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案件批捕后取保的程序是什么?
      一、案件批捕后取保的程序是什么?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1、本人或......


·虽然近几年来,人民的文化素质水平普遍提升,但是仍然会出现不和
      虽然近几年来,人民的文化素质水平普遍提升,但是仍然会出现不和谐的现象,比如诽谤。我们都知道肆意诽谤可构成诽谤罪,可以通过法律来进行处理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对于诽谤罪起诉时间限制有什......


集资诈骗刑法多少年刑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