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都是有一定的适用条件。而夫妻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不管选择哪种方式,若不能满足适用的条件,自然也就不能顺利的办理离婚。那具体而言,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起诉离婚公告送达流程送达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一定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给应当收受文书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是不是要分居两年就行了?找不到人没关系?公告送达需不需要开庭?要是找不到被告,只能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刊登在中国人民法院报上的。公告期满后,法院开庭。分居两年 也不一定是必须判决离婚的前提,必须是分居两年,以情感彻底破裂为离婚的条件 。在诉讼离婚下,要是离婚夫妻不满足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那肯定就无法离婚了。不过需要您注意的是,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因此即使夫妻最终解除了婚姻关系的,也不一定就是判决离婚,很大可能是被调解离婚的。当然,打离婚官司的过程中,若有需要的话,也是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的。
总结: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都是有一定的适用条件。而夫妻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不管选择哪种方式,若不能满足适用的条件,自然也就不能顺利的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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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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