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方出轨是否可以进行诉讼离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话,自然是对另一方的不忠,而这样的行为也是很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比较多。那在一方出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诉讼离婚呢?不少人都在咨询我们这样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为您集中解答一下吧。
  一、一方出轨是否可以进行诉讼离婚
  出轨字面意思是指偏离原有轨道,现在人们赋予出轨新的含义,即指在婚姻家庭中一方或者双方违法夫妻忠诚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或者是生活。出轨分两种形式,精神出轨和身体出轨。身体出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肉体出轨,即背叛爱人和婚姻而与异性发生了性关系。精神出轨是相对肉体出轨而言的,有些人迫于社会、舆论、家庭、孩子等因素影响,控制了自己在身体行为上的“婚外情”,但是通过语言、书信、网络等交流方式与自己心仪的对象或者对自己有好感的异性之间发生了超出普通人之间交往的度。精神出轨代表了爱情的背离,而肉体的出轨代表了性的背叛。目前法律上没有精神出轨这一说,在法律上单纯的网恋并不构成对婚姻的不忠,这与现实中的婚外情、第三者有本质的区别。《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法定的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过错之一,其表现为有配偶者而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的婚外情或第三者,不属于法定离婚的条件,所谓精神出轨、网恋等行为也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条件。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由此可知,精神出轨并不是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条件,但是以精神出轨为由提出离婚是可以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也不会直接判决离婚。所以第一次起诉,法院不判离婚的话,六个月后再起诉,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这要看离婚夫妻的情况有没有满足法律中规定的诉讼离婚的条件,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是无法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话,最终法院也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不过,在此期间却是有可能被调解离婚的。
  
  
  
总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话,自然是对另一方的不忠,而这样的行为也是很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比较多。那在一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试用期内遭受工伤该怎么办
      试用期内遭受工伤该怎么办一、试用期内遭受工伤该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即表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员工自订立劳动合同起,就与用人单位......


·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需要准备什么
      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需要准备什么增加注册资本金方案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大棚房被强拆,该如何维权?
      大棚房被强拆,该如何维权?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


·一、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名称是什么?
      一、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名称是什么?劳动合同上的单位名称就是用人单位的实际名称。公司名称是公司的称呼。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是公司登记的......


·在我国网络诈骗一万元报警有用吗?
      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对网络环境的防范意识薄弱,导致网络诈骗行为屡见不鲜,对网民造成严重的侵害,同时也造成了不良的网络环境。那么关于在我国网络诈骗一万元报警有用吗这一问题,下面就跟随......


·新安中学老师醉驾会被处罚吗?
      新安中学老师醉驾会被处罚吗?会被处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其单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


一方出轨是否可以进行诉讼离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